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期限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什么

2025-05-13 1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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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行为有两种存在方式:一种是积极的方式,表现为具体的作为;另一种是消极的方式,表现为具体的不作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相对人可对相应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至于行政不作为的期限,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只要相对人依法要求行政主体实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而行政主体在一定时期内不予作为的,一旦相对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而遭到侵害或无法保障的,相对人都有权采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期间是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期限可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经过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案件法院应在3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在2个月内审结,起诉后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后5日内送达起诉书给被告,被告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服一审判决应在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应在10日内提起上诉;等.
指定期间是指在诉讼中某些情况出现后法院为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指定的期间.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具有不作为情形,判决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等.
总之行政诉讼期限是法律或法院对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在时间上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