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受过处罚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况。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从重处罚的行为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高限进行处罚。
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例如,本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即在法定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和警告中,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高限进行处罚。例如,本法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13日、14日或者15日行政拘留。
这种从重处罚,是选择法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拘留幅度较高限给予的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因实施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获取了物质利益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在“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幅度内选择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轻罚的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