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要不回来钱,我该怎么才能要回来?

2024-12-12 2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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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他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也是没办法的,所以你要找到他名下的可执行财产,或者他把财产转移的证据。

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百度百科

回答(2):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

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执行的法官说也没有办法,只能拘留15天,15天后这钱他不给就只能终案了。”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





回答(3):

终本并不是案件结束,待法院在之后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后可恢复,所以不要着急。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本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也并非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而是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参考资料:最高法院-把“终本”向群众说清楚

回答(4):

  申请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时,申请恢复执行。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回答(5):

您好: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深深的同情。
在我们国家,执行难是司法的一个顽疾,赢了官司,拿不回来钱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您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执行法官让您提供线索,主要指的是,比如您知道您老板在哪里有房产、汽车、银行账户的话,就可以把这些线索提供给法官,由执行法官动用公权力去冻结其财产,强制您老板支付您赔偿款。
在有的地方,执行庭法官还是比较黑暗,态度恶劣,只有承诺给他一定好处的前提下,他才会把您的案子放在心上。这是社会的黑暗,虽然可气,但凭一己之力也是难以改变的,因此您也可以考虑一下这种情况。
希望我的回来能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