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她是没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资格的。因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孩子2-10周岁的,一般会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选择,因为对方是没有工作的,你想要抚养权还是比较容易。另外就算你没有抚养权,30%的抚养费过高了,20%之内就好,给得太多,也不是你女儿花的。
如果你和你父母之间是共同生活的,家里的存款应该是你们家庭的共同财产,里面只有小部分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大可以先转移了财产再说。另外,别做打欠条的蠢事。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你要知道她的账号是什么,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给你查的。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你起诉离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孩子还是可能判给你的,因为你的工作稳定,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的话,还是很可能判给女方的。至于财产问题,你的存款,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平均分配。总的来说,你的要求还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