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签好了,不能说它有效或者无效,如果权利人追认(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那么合同有效。包括: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益的复杂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有效,但是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无效。主要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欺诈胁迫签订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而非可撤销合同)。未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同于被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均无效。
3、附条件合同:当某一不确定的情形出现,合同开始生效或者终止。
4、附期限合同:当某一确定的情形出现,合同开始生效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