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是需要转出)的第一条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其中: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从上可看出,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转出,仅限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你建造生产用的设备当然不属于不动产了,所以不需要进项转出!!
3、我明白你要问的东西了:
因为新的税法规定购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是可以抵的了,那附属于他的材料因要并入该固定资原值,所以其进项税额同样也是可以抵扣的了,而在材料购入时就已经抵扣了,所以在这就不用转出了。
生产设备在供应商销售环节增的税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在2009年以前的这样的业务,原材料的进项税就得转出的,原因很简单,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都是不可以抵扣的,那时我国实现的增值税制度是生产型增值税,而2009年1月1日,实现的新增值税条例,将增值税由生产型一下子就改革到了消费型的增值税了,也就是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那么材料可以抵扣,你转出后用于生产设备后,也是允许抵扣的,你又要去抵扣,那你转出来干啥呢?这与不转出不是一个样吧,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不再转出了。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从购入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就可以抵扣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