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欠我钱,没什么证据,只有人证还有短信,对于法律有效吗?

2025-05-13 23:59: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你主张某人欠款未还要求偿还,就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欠款的事实成立。一般而言,最直接明了的证据就是欠条或借条,如债务人明确表示债务成立亦可免除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缺乏上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其他证据相结合印证其主张成立,如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言,债务人自认债务关系成立的录音资料等,根据目前你掌握的证据来看,你应该对证据加以补强,首先应该取得通信部门的相关注册资料,以证明发送认可债务关系短信的手机号码机主就是债务人,其次,以书面方式先固定证人证言,以免证人届时受外界影响从而干扰证言,再次,以私下录音方式录取其承认债务的录音资料。这样,三种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即可完全认定债务关系成立。

回答(2):

短信内容是什么?新民诉法修订后承认短信的证据效力了。你可以找债务人谈话,你组织语言,只要他承认他欠你钱(比如他欠你8000 你就问:小张,你欠我1万块什么时候还啊? ——什么一万块,不就8000嘛?)然后你录下来即可,录音不公开录也没关系,只要不用非法手段,应该有效力

回答(3):

  1.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 如果短信能证明借款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4.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回答(4):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