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应及时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超过九个月的,区劳动保险公司不予支付生育保险金。 1、所需材料: ⑴、本人的计划生育准生证; ⑵、婴儿出生证; ⑶、医疗费结款单; ⑷、医院医疗证明。 2、办理程序:企业劳资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到区劳动保险公司业务科办理有关审批领款手续。你参考参考 ,最好到这部门去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