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做人流后社保局有补助吗

2025-05-24 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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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的。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2、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贵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亭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人保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回答(2):

做人流不在医保范围,所以社保是没有补助的。

回答(3):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