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做,这个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一般是最少受伤之日起3个月可以做。但是对于植入钢板的,则需等取出固定物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这个必须要等治疗终结之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治疗中间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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