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继承法规定,C对新获赔土地这一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他应当属于土地权利人之一,与B应该是共有的,自然也可以在此土地上修房。建议C去找当时的拆迁单位或国土局核实当时的人员安置名单档案,看自己在不在安置名单内,若土地本已登记有他的名字,就没任何问题;如果没有,应该向这些部门说明情况,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