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2、聘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其考核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聘用单位审查过的表格及劳动(聘用)合同书一起报市人才中心;
4、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经评审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初级(助理级)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助理级申报条件包括: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