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徵求提名次年诺贝尔奖候选人的邀请发往世界各地,近年来仅文学奖评委会每年都发出600多份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提名的个人。提名人必须递交正式提名信,并附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如原著或译本),于当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相应颁奖机构,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名单。 除和平奖外,诺贝尔奖候选者都必须是个人,必须有书面形式发表的成果。由于每项奖金至多只可由三名得主分享,因此每项被提名的成果也至多只能归三名候选人共有,每位提名人至多也只能提出三名候选人;文学奖至多两人分享,因此每人至多可提名两人。近年来,每年收到的各项诺贝尔奖提名信分别都有数百封,文学奖提名信已高达350封以上。 各诺奖评委会于每年2月1日起开始评选工作,并于同年早秋向所属的颁奖机构提出有关推荐人选的书面报告,评委会只推荐一名候选人,由颁奖机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认可、改换或拒绝授奖。 各颁奖机构一般在10月份评出并颁布当年的诺贝尔奖得主,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文学奖的公布时间一般是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有时也象今年一样定在第二个星期四。颁奖公告只公布最后通过的颁奖决定,以及相关赞辞。所有的评议和表决纪录都予以保密,有效期50年。对于颁奖结果所引起的争议,各颁奖机构及其成员都不予置评。 每年12月10日为“诺贝尔日”,即诺贝尔祭辰,隆重的诺贝尔授奖大典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两地举行。和平奖得主由挪威国会主席在奥斯陆市政厅举行的仪式上授奖,其它奖得主由瑞典国王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的仪式上授奖。诺贝尔奖每个得主除了得到一张奖金的支票外(今年高达九百万瑞典克朗),还得到一张奖状和一块塑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如果获奖者拒绝领奖,或者在次年10月1日前未能按基金会的要求兑取奖金支票,奖金都将自动并入主基金。这样的事发生过三次,其中两次是文学奖得主,分别是苏联作家鲍利斯·帕斯捷尔纳克(1958年)和法国哲学大师让-保尔·萨特(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