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欠租户款:属于借款纠纷,与租赁合同、房屋买卖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2、关于房东欠租户的钱:如果已经到偿还期限,房东不还,租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3、关于租赁合同及优先购买权:
(1)房东卖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民法通则》解释的规定,房东不按此规定事先通知租户的,租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如果租户在房东通知的期限内没有表示购买,不能再请求优购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假设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放弃了、房东与第三人的买成合同成立且有效: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第三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第三人有权决定不再续租。
3、【第三人要求租户该合同到期后搬出】:如果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的,这样要求不违法。
4、【租户以优先购买权和赔偿债务已经上告法庭为由 是否可以擅自霸占房屋不搬出?】:
你说【擅自霸占】?是说租赁合同到期后还想不搬走?那样没理了。已经告上法庭,只表明有纠纷,不代表法院已经确定你对此房有什么权利,再“霸占”房子是侵犯第三人的房产所有权了。
同等条件下租户拥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这些手续完成前,或者法院判决前霸占房屋,这个只能协调解决。其实这只是个什么时候给钱的问题,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一经法官确认成立,立即付钱,问题就瞬间解决了。
依照关于《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你这样做是不合理的,第三人完全可以要求法院对你强迁。
你现在与房东是合同纠纷,那你可以就房东违约对你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可要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