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木棍追打乙,乙从包里掏出刀,把乙砍死,这时,乙成立正当防卫吗?

2025-05-17 2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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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
如果当时情况是甲追上了乙,正用木棍殴打乙,而这种殴打是致命的,那么乙掏出刀把甲砍死,乙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e如果甲追着追不上,不打算追打了,转身回来,但这时乙掏出刀把甲砍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还有一个情况就是甲殴打乙后,气出了,转身回来,这之后的乙掏出刀把甲砍死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的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回答(2):

我认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3):

不算,因为正当防卫最多将他(她)打晕,然后送到警察局

回答(4):

乙怎么把自己弄S了?
如果砍S的是甲,那也是不算做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是制止对自身的不法侵害,如抢下甲的木棍等,乙这么做是要付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