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2025-05-13 2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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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拽劝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确切地讲,应将其分解为三个问题来回答。
其一,企业能不能用贷款作自己的资本金;
其二,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其三,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一、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也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设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投资者(股东或发起人)和法定的资本金。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
企业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资本金是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只能由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贷款形成本企业的债务,银行的债权,是要还本付息的。因此,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