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2025-05-15 2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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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百零四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它是司法机关发现错判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案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材料来源。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只有在符合法定四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重新审判。该四种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回答(2):

哈哈 审判监督程序中申述后,人院应该发回重申的情形。
苦逼的刑诉啊 哎哎
法条一串串,重点法条。
此张还要掌握申述主体。时间。关键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权限,
注意和二审主体和权限对比~~

回答(3):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面的最佳答案是大猪蹄子谢谢,不懂百度知道怎么采纳的。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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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