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分户立户申请条件,请高人帮忙回答

2025-05-18 1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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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一)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待市政府审批);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二、集体户立户:拥有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且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学校、寺庙、宫观等单位。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三、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二)家庭户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三)集体户立户:单位书面申请、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

回答(2):

来 信 人: 356227006 来信时间: 2011-01-13 08:42:35 信件状态: 已处理
信件标题 : 分户问题
信件内容 : 我叫黄英姿,是干沙乡的村民,我父母两个女儿,我是二女儿属招郎性质。男方户口在我家。现在我和老公及女儿想与父母分开立户,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村干部不肯办理,每次去找都说要等以后再说。同样是我村的一个村民家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能办理,我家为什么不行?请县领导做主。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根据长沙县相关分户政策,一个户头只有一子或一女的不得分、立户,一个户头有两子女以上(含两子女)的多子女户,其已婚子女可分、立一户,但必须有一子或一女伴靠父母。你的情况应按照你家现有户头下包含的子女数进行相应处理。
回复单位: 干杉乡 回复时间:2011-01-13
仅供参考!

回答(3):

长沙县哪里,我也是长沙县的.这几年长沙县分户口 卡得很严.一般象你这种情况.家里父母已经有一个男性子女.你是很难分户的.户口可以在原籍,但是不能分户.如果要分户.首先要经过村上的同意才行,村支书和妇女主任都要签字.村委会同意签字再到县国土局.......现在长沙县面临大范围的拆迁,我们那里也是这样,户口卡得紧.上面一般都把户口相关的事放在桌上搁着了不批....女性子女可以回原籍.但是不能分到村上的利益或者补偿款之类的.我现在的户口也已不能立户(男性)..............

回答(4):

漂过,拿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