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即,借:事业结余100000元,借:经营结余300000元,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400000元。 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即: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120000元,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