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房屋的申请条件:
社会房屋的申请必须家团中一名二十三岁且在澳门居留至少七年并持有澳门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家团成员提出,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超过行政长官批示所限定额。
家团成员的配偶须载于同一申请表内,配偶非为澳门居民则不视为家团成员,但在计算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时仍须包括配偶的收入及资产。个人申请人不能为全职学生。
扩展资料:
社会房屋申请手续:
一、经适当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后,在限期前交回房屋局
二、除开展申请程序的通告内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外,申请表尚需附同下列文件:
1、家团每一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2、家庭成员的月收入的证明文件;
3、家团成员的收入及资产净值声明书,其样式载于申请表(声明书应载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外的收入及资产净值。)
4、列明住址或通讯地址的任何单据的影印本;
5、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医院或卫生局辖下的卫生中心发出的医生证明(适用于家团成员中有特殊状况人士);
6、由主管实体发出的证明居留年期的证明文件(适用于未能通过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实际居留年期人士)。
三、为组成申请卷宗,房屋局在认为有需要时,将要求家团代表提交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房屋局-社会房屋申请手续
澳门再度放宽社会房屋门槛,调整幅度由16%-20%。昨日公布的特首批示称,1人家团入息上限由6000元增至7000元(澳门币,全文同),增加1000元;资产上限亦上调至151200元。预计现有租户和轮候家团都将受惠,而地产界则建议还有空间可进一步放宽门槛。
4月份批示未真正实施
澳门特区政府公报昨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再次放宽社会房屋门槛,1人家团入息上限由6000元增至7000元,增加1000元;资产上限亦上调至151200元。生效日期追溯至本月1日。按照新批示,2人家团入息上限增加1460元,上调至10560元;4人家团增加2230元,增至15030元;7人或以上家团上调至21020元,增加3520元。
澳门社屋是以低廉租住形式向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在通胀高企之下,澳门月前出台调升经济援助金、养老金及最低维生指数等多项惠民措施,以及确保弱势家团能受惠。社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额也被提上日程。今年4月份,特首批示提高社屋收入上限等数据标准,在7月份实施。昨日公布修改新标准追溯7月份实施,意味着原批示的标准从未真正实施过.
请问入住社屋后收入超出申请时幅度,租金怎样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