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t global 到底是不是传销?

2025-05-15 1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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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7年起NHT旗下公司被工商局认定为传销组织。

2019年1月5日报道,“然健环球”公司的“诺丽果汁”涉嫌传销。1月6日,朝闻天下播出,《“洋果汁治百病”?然健环球涉嫌传销·解读 涉嫌传销情节严重或触犯刑法》。 

2019年1月6日,央视批“然健、权健涉传销”,有关部门并没有因为传销出现的新变化而提升监管理念和手段;还有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手段的落后和模糊地带,客观上已经沦为传销行为和传销组织的保护伞。


扩展资料

据央视报道,然健环球号称拥有一款原产地美国、能包治百病、有神奇疗效的保健“洋果汁”——诺丽果汁,这款产品只能通过然健环球香港公司的官网进行订购,然健环球公司资深会员周女士称这款产品属于膳食补充剂。

事实上,然健环球没有任何国内有关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备案。此外,该果汁在然健环球的官网介绍为“机能性健康饮料”,但“然健环球”的资深会员们在介绍产品功效时声称能治疗“绝症”。

在几个月的调查走访中,央视记者发现,“然健环球”的资深会员更热衷于“拉人入会”,用“在一起赚大钱”的说法来吸引新人入会。不过,很多会员并没有获得宣传中的返利,反而深受其害。由于产品没有吹嘘的神奇疗效,销售难度很大,会员们为了获得下线积分返利,往往只得自掏腰包保住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然健环球(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回答(2):

NHT global noni从2005年起已经被认定为非法直销,但一直以“雷克瑟丝”、“莱科萨斯”等名称一致进行非法直销,因为拥有实体产品刚开始只是被认定为非法直销而非传销。2007年起NHT旗下公司被工商局认定为传销组织。

2002年,Lexxus International Co., Ltd.以雷克瑟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克瑟丝”)之名进入香港、台湾等地开展业务;

2004年4月,央视曝出“雷克瑟丝”传销案;2004年5月,该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Lexxus International(China)Co., Ltd.,以下简称“莱科萨斯”);

2007年2月,包括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在内的17家传销组织被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布。

然健环球另一位资深会员向记者道出了实情。原来,诺丽果汁这类产品,只能通过然建环球香港公司的官网进行订购。

诺丽果汁被描述为用作保健的机能性健康饮料,并标注有维持身体组织细胞的正常运作等七大功效。

目前海外保健类食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正规渠道有两大类,一类是产品有国家监管部门批准“蓝帽子”标识的直销和线下实体销售,另一类是符合现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要求的线上途径。然健环球这种类似境外“海淘”的售卖方式,并不在其内。

扩展资料:

然健环球(中国) 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投资公司为美国自然健康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报道,“然健环球”公司的“诺丽果汁”涉嫌传销。

2004年,美国自然健康时尚股份有限公司(NHTC) 通过其旗下“NHT Global”品牌在中国广东投资成立然健环球(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然健环球(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已先后在广东、北京、湖南、上海、福建、大连、常州、浙江和江苏设立了分支机构。

2019年1月5日报道,“然健环球”公司的“诺丽果汁”涉嫌传销。1月6日,朝闻天下播出,《“洋果汁治百病”?然健环球涉嫌传销·解读 涉嫌传销情节严重或触犯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经网-然健环球遭会员举报涉嫌传销

回答(3):

Nht global 到底是不是传销,应按它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
传销是拉人头牟利模式,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传销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组织者和骨干应当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以刑罚,一般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罚款。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4):

不是,它是一家国外非常先进的电子商务,目前47个国家运作。是传销做不了这么大,听说好像是国外上市公司。

回答(5):

请问,传销能走完15年的你说说看?没知识不可怕!没常识真让人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