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第一次选举要候选人5人,但过半2人,这2人不在选了,其余3人还进行第2次选举。请问,合法吗?

2025-05-24 07: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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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问题

回答(2):

合法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