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本地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我上班一个月零4天工资合计为697。5元,请问我有权讨回剩余补

2025-05-13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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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1,若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发放。

回答(3):

向劳动监察投诉会得到解决的.
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回答(4):

发少了,有权要求补足,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