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2025-05-21 05: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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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务的发生根据,也称债务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

  1.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

  2. 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

  3. 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

  4. 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债务;

  5. 不当得利。基于无合法根据受有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6. 缔约过失。因缔约人未以尽到缔约义务而形成的债务;

  7. 拾得遗失物。因遗失人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债务。

回答(2):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回答(3):

债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缔约过失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引起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