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只能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1、首先要弄清楚实际发放工资的是那个单位,超市还是第三方?
2、如果发工资的也是第三方即代理商,那么劳动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未到期不存在终止而是解除问题。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是相当于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而不是三个月工资的赔偿。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即相当于你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