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返回相遇时,两车从出发起走了X小时,则甲实际走的时间为(X-2)小时,乙实际走的时间为(X-0.5)小时。两车走的路程之和为AB两地距离的3倍。所以,60(X-2)+40(X-0.5)=900X=10.4甲走的总路程为:60(10.4-2)=504(千米),相遇地点离A地:300*2-504=96(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