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虽然这个法律出台很久了,但是是目前劳动部门对扣款方面,还是参照这个法律的,工资才一千多,扣了四五千,肯定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劳动调解,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更改的。
违反公司制度,有没有造成公司的损失,如果有很大的损失,公司有权按公司制度处于一定的赔偿。
如过没有损失但影响较大的,可以处罚,但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20.
制度中有没有明确的罚款数额?
制度有没有公示?
你有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造成损失,损失有没有数额?
劳动法律法规当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公司的罚款带有随意性,那就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你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这些罚款充当赔偿的话也是可以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