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牵扯两个问题:一个是能否将党组织关系迁回村里的问题;再一个是党组织关系与村内选举的问题。分别将我的观点和法律依据陈述如下:
1、关于能否将党组织关系迁回村里的问题。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根据2004年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 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起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因此,只要你属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就可以选择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这个从组织程序上说,是没有异议的,谁也不能拒绝。一般而言,接受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也会将其直接转移到你们村的。假如街道或者村党组织接口推脱、不接收或者不承认你,你可以其上级党组织反映,这事儿组织会出面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的。
2、关于党组织关系与村内选举的问题。目前,农村基层所说的选举,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即党组织选举和村委会选举。村内党组织选举,确实是与党员组织关系有关的,你可以参照上面所述办理;如果是村委会选举,是与你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在村内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
因此,你本人的党组织关系是否迁回村里,与你能否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没有关系,你现在就已经享有该权利。
关于你的问题,暂且啰嗦这么多,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
党组织关系一般是人在哪里就放在那里,原因很简单,因为你需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所以一般是挂靠在单位或者是居住地的组织。原则上不是随便想迁去哪里就去哪里的。
户口在村里,可以找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申请办理迁回去,不过很难的,因为你现在叫的党费肯定高,迁回去党费很低,组织上一般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