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刑需要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综合考量。
2,虽然是19年前抢劫,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公安机关仍然有权逮捕,法院仍然有定罪的权利。
3,相关规定:
(1)《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那要看你除了抢劫还干过什么了·········再加上数目等等······ 被逮捕的不会是楼主把·················
如果当时你属于16岁一下不负刑事责任。一般性抢劫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不追究你了!严重抢劫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侦查机关已经立案或被害人已经报案,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建议尽快自首 今年出了一个新政策 年底前自首 都会减轻的 如果刑期少于五年的话 回去自首 可吧取保候审 不用坐牢
要看抢劫的后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