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对乙故意伤害,乙用管制刀具把甲干死了,乙有没有违法犯罪?

2025-05-22 0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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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如果是甲对乙所实施的行为是危及甲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且正在进行的,乙可以进行防卫,但以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限,如果超过了,就构成防卫过当。
具体要看当时甲对乙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与否,如甲未使用任何工具,赤手空拳,伤害乙,乙此时不能以正当防卫将甲干死,乙很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关于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乙是正当防卫,且使用了管制刀具,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但要对其治安管理处罚。

回答(2):

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