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考评。
设立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终由机关工委牵头,抽调纪委、组织、宣传、统战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干部群众、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同时采取汇报互评票决评价、分组考核票决评价、日常考评考核票决评价、主管领导票决评价等*种票决形式作为辅助方式,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广泛性。
在考评过程中,可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监督员、行政监察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界和基层群众代表为票决评价监督员,参与考核评价工作。
采取被考核单位全程参与、公开打分、现场评价等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提高考核的透明度,使考核成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为考核结果的运用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分类考核。
“分类考核”,是指把机关党组织划分为三个类别进行同类别考核。
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为一类,机关党委为一类,总支、支部为一类。
每个类别都设定四个等级,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建工作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
在分类分级考核中实行同类同标准,同类同考核,同类分级别,同类分高下。
三是分析评定。
按照考评细则量化出分数,根据不同类别,按照一定比例或分值分别确定等级,在征求纪委、政法委、人口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最后提请上级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使党建工作与单位经济发展指标等同频共振,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