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社保卡需要的材料有:
一、首次参保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办理申报材料:
1、新生儿的户口簿(台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返乡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二、首次参保在校生的社会保障卡办理申报材料:
(一)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介绍信;
(二)制卡资料:
1、单位名称、单位保险号;
2、名字、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
3、一寸彩照,备注: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2)单位必须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和照片,以保证社保卡制作的准确性。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三)如提交电子资料,电子照片要求如下:
(1)规格:264 ×308,38K左右;
(2)文件名:个人保险号.jpg。
三、首次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申报材料:
(一)单位须提供完整的拟制卡人员名单(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加盖公章;
(二)制卡资料:
1、单位名称和单位保险号;
2、名字、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3、一寸彩照,备注: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2)单位必须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和照片,以保证社保卡制作的准确性。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扩展资料:
一、首次参保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
(一)新生儿所在的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已到税务部门办理了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登记手续;(二)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
二、首次参保在校生的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
(一)所在学校已到税务部门办理了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登记手续,且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二)所在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三)收集汇总校内所有首次参保学生的纸质制卡资料或是电子照片资料。
三、首次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
(一)税务部门已受理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的投保登记手续。;(二)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三)收集汇总参保职工的制卡资料。
四、厦门市社保卡的办理地点:
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社保经办(2、3、4)号窗口;
2、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1)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鲁班大厦一楼;
(3)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6)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五、厦门市社保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区社保中心按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障
厦门办理社保卡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通行证/返乡证/护照有效证件)
2、证件照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拟制卡人员名单
扩展资料:
社保卡领取方式:
1、单位批量领卡
已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批量领卡。单位经办人员在接到领卡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受理申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单位经办人员批量领取社会保障卡回单位后,逐一发放给单位参保人员。
2、个人自行领卡
已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城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未由单位代办的(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和散居儿童,在接到领卡通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委托他人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代办人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次办理社会保障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2014年7月31日,人社部提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标准统一、功能兼容方面的优势,重点开发6项基本功能:
1、电子凭证功能。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2、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6、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