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几点问题想问下

2025-05-23 11:49: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一、你可以拒签,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想你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由于原来的合同中没有规定你要去南京工作,因此公司一定要你去扬州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你可以拒绝,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三、公司不能强迫你去扬州,这属于胁迫行为,当属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回答(2):

你可以拒签补充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开除你,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你的合同中已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则调你去外地比如扬州,则要与你协商并取得你同意方可调离,否则不能调动。如果强制调动,则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此时要解除,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答(3):

1,违反劳动合同法,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应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发给劳动者本人。
2,因为没有给你合同书,以及不是合同约束的内容,而是后来添加的,你可以拒签。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你违法劳动法。
3,合同,必须双方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否则合同无效。

回答(4):

你拒签,公司不能开除你。如果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得等你们上一次合同到期,并且需要赔偿你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取得你的同意,非要你离开南京去外地工作,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你们原来的合同履行地在南京。

回答(5):

补充劳动协议您有权拒签,而在您与公司已生效的劳务合同公司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合同的履行——即不得以此为由终止与您已签订的劳务合同,但,当已签订的劳务合同期满续签时,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不与您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