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工商和质监部门划归地方管理,是真的吗

2025-05-08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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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是真是假,反正网上也有文件,只能等真正文件下来才知了。
附文件: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办发〔2011〕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体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监管。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这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3)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 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做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回答(2):

听说质监局和工商局要划归地方,这几年黑龙江质监事业刚有点起色就划归地方管理,唉!黑龙江的食品安全事故率始终处于全国的最低水平,这正是有良好的财政体制的支持,回到地方就是在倒退啊!

回答(3):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省级以下工商质检属地化
李乐

2011年10月22日08:47 来源:《中国经营报》
 李乐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

  面对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终于开始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而自1999年以来执行的“省级以下工商、质检垂直管理”的监管制度,于2011年10月“寿终正寝”。

  目前,国务院已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48》(以下简称“48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系统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但在人员编制、组织任免等方面,纳入同级政府管辖,实施属地化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48号文件已经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一监管体制调整,主要是为了明确权责,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属地”代替“垂直”

  “我们已经开始组织学习48号文件了。”10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工商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10月11日,48号文件以内部明电的方式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除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外,还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工商局、江苏省质检局等地方工商质检系统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已经收悉国办下发的48号文件,并已开始部署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据了解,这项工作主要涉及人员编制归属以及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拨付主体的调整。

  前述黑龙江省质检局官员告诉记者,48号文件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对目前省以下工商、质检系统实施的“垂直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后,这两大事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将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入同级政府进行管理。

  “比较直接地说,就是工商质检的人事权和财权归同级政府,当地工商局、质检局的领导岗位由同级任命,两大系统的公务员工资,也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发放。”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48号文件下发前,省级以下的工商质检系统,从1999年开始,一直施行“垂直管理”制度,所谓垂直管理,即是下级政府的工商、质检系统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政府的工商、质检部门任命,而下级政府两大系统的人员工资,则由上级财政拨付。

  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汪玉凯告诉记者,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并不多,到目前为止,也只有土地管理和工商质检、药品监督等三大领域。

  “问责”倒逼“严管”

  按照国办发[2011]48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系统改制后,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该文件还要求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主要是为了明确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尤其是地市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浙江省质检局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在原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下,本地质检、工商系统向上级政府的质检、工商部门负责,这两大系统的日常运作与监督管理基本独立于本地政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在问责的主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这样往往不利于强化当地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意识。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以来是多头监管、分段负责。《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然是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工商五个部门共管。在所谓的“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也正因如此,48号文件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检仍施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所以,必须做出调整。

  然而,对于工商、质检两大系统的地方工作人员来说,前几年刚刚理顺垂直管理模式,突然面对又要改制的消息,颇为突然,而事先并无征兆。

  “担忧”依旧存在

  对于此次将省级以下工商和质检改为地方管理的改制,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了忧虑。

  一位山东的基层工商局的人士表示,实行垂直管理,是为了保证独立行政执法,也便于工商队伍建设。这十二年来工商部门队伍逐渐趋于正规化。而地方政府为了地域经济发展,把一些有规模食品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当地,企业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使过去垂直管理,地方政府都经常干预正常执法,改为属地后,这种干预会更为便利。

  实际上,在此之前,在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已经开始取消了垂直管理的体制。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将药监改为地方管理模式。之后的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汪玉凯认为,评判这一行政监管体制改革的效果,可以借鉴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经验,并汲取其间的教训。毕竟,食品药品的属地化监管,相比于工商、质检早上两年多。汪玉凯承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属地化改革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执法标准不统一甚至是地方保护的问题。

回答(4):

是真的,真是悲剧,如此儿戏,刚刚理顺垂直管理,队伍才正规化一些,又要地方管理了
办案的同仁们肯定知道,执法过程中,几乎没有地方不干涉的,小案件私人出面说人情,大案件政府出面,下批示的都有。这尚且是垂直管理下碰到的问题
划归地方管理,还不知道怎么样了
要避免重复执法,职能交叉,也可以直接把工商质监合并成市监局,省以下仍旧垂直管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