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

2025-05-18 17: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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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财务局、交通运输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现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