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是珠海本地户口,我买个摩托车,能上牌吗

2025-05-19 0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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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之前在珠海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户口为金湾、斗门区;二是每户限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农业户口每户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增加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三是摩托车所有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为“D”、“E”或“F”的驾驶证;四是排量125cc以下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你如果办理了外来积分入户又符合以上条件的,按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2016年9月30日之后不再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根据《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注册登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湾、斗门行政区个人(自然人)所有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和管理,不适用于单位法人所有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和管理。

第三条 金湾、斗门行政区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坚持“总量控制、限期登记、最终全面禁止”的原则,实行过渡性登记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摩托车准许登记,三年后不再办理居民个人摩托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 在金湾、斗门行政区对排量125cc以下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实行本地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限量注册登记。每户限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农业户口每户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增加注册登记摩托车1辆。每户限注册登记数量包括现有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

在准许登记的期限内办理了外来积分入户人口符合以上条件的,按上述条件予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集体户口户籍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三轮摩托车(含正、侧把手式,方向盘式)不予注册登记。

第五条 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为“D”、“E”或“F”的驾驶证,同一所有人(仅指自然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所有人除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超过1辆

第六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除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所在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准驾车型为“D”、“E”或“F”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