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第一个问题,安全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义务之一, 如果细化到法条应该就是该法的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的规定。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所谓权利义务想对应,是指其内容的对应而非名称的对应,例如公民享有享受使用国家提供的基础设施等的权利,相应的就是公民有缴税的义务。就安全驾驶义务来说,它相应的权利是享受国家保证其驾驶安全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最后,安全驾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在这里与你提出来的安全驾驶的责任是完全重合的概念。法条也应当是一致的。解释如上,如还有其他问题,请继续追问。
对“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这一句话不能机械的理解。驾车人有权利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但是你得尽一个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避免侵害到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其实就是指注意义务的违反。用我们的侵权法上的术语来说,其实就是指有过错
祝您一生平安幸福!
对“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这一句话不能机械的理解。驾车人有权利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但是你得尽一个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避免侵害到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其实就是指注意义务的违反。用我们的侵权法上的术语来说,其实就是指有过错
驾驶是权利,安全驾驶是义务。对公民而言,责任与义务重合;对国家机关而言,责任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
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你才有开车上路的权利!
否则你瞎踏马开,其他人不是全要遭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