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冶停产裁员,我是临时工,劳动法如何补偿?

2025-05-14 14:55: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给您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我觉得还算可以啦。不知道你在这单位每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如果比3000多么那肯定吃一点亏啦。劳动合同法的说法是“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你08年2月到现在是不到4年,应该给你4年经济补偿金。3000*4=12000元

如果你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话,只能把你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公司耍一些手段的话,或许维权之路会非常艰难。

相关文书一定要慎重签,怎么算钱,何时支付,都要写明。防止对方诓你签了文字然后钱不到位。

回答(3):

自愿不续签合同的单子还是谨慎填好,如果没有达到应得的劳动补偿还是不要填写。如果用人方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定补偿标准也要看是在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是之后进入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需要补偿的:不封顶(无12年限制):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月平均工资 × 2008.1.1前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本人月平均工资(社平三倍封顶) × 2008.1.1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的计算标准,我的个人网站有介绍。
楼上的同志说的情况只是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
你也可以参考这计算下 :经济补偿分段计算及法律依据 http://www.zhichanlawyer.cn/infor_show.asp?id=1539
其他情况也可以直接问我

回答(4):

你既然是劳务派遣工,那你的合同就是跟派遣公司签的,不是跟用人单位签的,如果要终止劳动关系,也要派遣公司跟你终止,不是用人单位,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不是实际用人单位的员工

回答(5):

那还可以啊,每年补三千,个人认为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