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工伤有时效,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申请,本人或家属在1年内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没时效规定,伤情相当稳定后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前提是已作工伤认定。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就是不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由企业职工双方达成协议一致认同为工伤后,直接委托劳动部门进行委托劳动能力认定。这种工伤+鉴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后多久都可以。
(但注意,如果参加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的必须按1执行,否则要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受理后也不会得到工伤保险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个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即超过一年你的权利就不受保护了。工伤认定完成,病情相对稳定了,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工伤鉴定程序是在30日内由单位(单位不报的,个人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鉴定。鉴定后,根据鉴定情况享受有关待遇,包括医药费、有薪假期等,并可以从工伤保险帐户里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