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定金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由于主合同未签订,因此所附的款项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所以开发商无权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很难,找上级领导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或者找找建委吧,打官司太麻烦,也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