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一般在鉴定后次月起即可按二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亡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