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未上市药物1.1类新药,只有国外的一期临床数据在中国申请临床试验是否可以得到批准?成功过吗?急!

2025-05-23 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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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了您的问题,假如:一个外国独资企业的新药没有在任何国家上市过,而在韩国做了一个I期试验后表明药物的安全性是可靠的情况下,向SFDA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有没有可能得到临床试验批件。
回复:如果是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能不批,需要国外至少进入到II期;如果可以充分说明安全性,可以试一下。
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申请,1.1类新药,就按1.1类申请,会要求从I期开始做起,有韩国的数据,可以申请免一期,免不掉就仍然从I期开始做起。也就是说,在药学及动物试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会批临床批件,从I期做起,可以试着申请免,非常大可能免不掉。

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