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是公元1918年。中华民国的成立时间为1912年,民国七年是指民国成立后的第七年,依次推算得公元1918年。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民国正式建立。
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主政中国,北洋政府分崩离析后政局动荡不安,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民党一大,建立黄埔军校随而建立国民政府,促成国共合作后的孙中山不久病逝。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这个名称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1904年秋,孙中山在美国发表的英文著作《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当中旗帜鲜明地率先提出:中国未来新生的共和国当以“中华民国”为国号;只有“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中华民国’”,才能真正解决中国问题。这是“中华民国”一词的最早出现。
1905年8月,孙中山将此前所拟“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誓词作为同盟会宗旨写进《中国同盟会总章》,成为中国第一个全国性革命政党的政治纲领。就在此时,他最终为将来新生的共和国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民国
民国7年是1918年。
公元1912年是“中华民国”成立的第一年,即“中华民国”元年;
1913年即“民国二年”。
依此类推,与公元纪年相差1911年。
计算方法:
民国×年+1911=年份。
民国七年是1918年。
民国纪年是中华民国的国家纪年方式,由中华民国政府规范颁布,表记时称作中华民国××年,简称民国××年、民××。这种纪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为元年,与公元纪年相差1911年,月、日、置闰则同公历。依照民国纪年制定的历法又称国历。
换算公式:公元纪年—1911=“民国”纪年。
1912 元年
1918 民国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