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以规定,自建国以来颁布了一共4部宪法.时间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对于1982年颁布的宪法也就是我国现实行的宪法,后期对它作了4次的修订,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几次修订和修订未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进行原则性修改,故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起源于第一宪法,即1954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