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防火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权属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草原使用权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填写说明填写完整。) 4.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旅游占用草原范围图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需标明坐标并标明四至界线。) 6.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计划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7.一般情况需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