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开卷考试

刑法开卷考试9:35收卷,急急急!
2025-05-17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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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案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不是劫财的手段,杀人行为应单独认定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盗窃的过程中故意杀人,杀人之后取走被害人的财物。单从客观上看似乎杀人是取财的手段。但定罪要遵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抢劫是复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是复合故意,即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其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和非法占有行为,还要认识到其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本案被告人不是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杀人。被告人被发现后,被害人并未反抗,只是下意识地呼喊救命,被告人杀人是为了灭口。况且,被告人杀死第一名被害人之后欲逃离现场,更印证了其杀人不是为了取财,而是为了灭口。因此,故意杀人不是取财的手段,应单独认定故意杀人罪。

    杀人后的取财行为应认定盗窃罪。杀害两名被害人后,本欲逃跑的被告人又临时起意非法占有财物,是前期非法占有故意中断之后另外产生的新的独立的犯意,且是在被害人死亡后没有知觉的情况下所为,应认定盗窃罪。

  2.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