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核实相关情况,法院有告知的义务。但是,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也是要开庭进行审理的,并且出具裁定书
直接去法院询问比较靠谱。管辖异议是可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