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登记日期,这个日期也就是契税等税费的完税日期。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规定外,必须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即物权设立、变动的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才能生效。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说,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以房屋登记薄为准,现在因为房管局房产登记系统比较完善,在记载到登记薄的当天,就能颁发产权证书,所以说登记薄和产权证书上的时间基本是一致的,按照产权证书上的时间算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