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政府06年即发布通告,从07年起实行加强电动车管理的规定,即通俗说的限电。对重量在40KG以上.速度超过20KM的电动车视为超标车,先可挂临时牌照,几年以后予以取缔。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电动自行车可在划定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你的电动车是否超标呢,还有主要一点是非机车禁止带人,所以交警处罚200元是有依据的,处罚标准也在权限范围内。国家有规定的,交警处罚时不直接收取现金,都是开具缴款通知单,让车主自主到银行交款。直接收取现金是违规的,有罚单才怪,那交警黑钱,我们应当抵制,要作贡献也应给国家,你可以用摄像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告他去。
没罚单的话就有可能是碰到欺软怕硬的货了
没有罚单,是可以拒绝交钱的。我们郑州,电动车违章,都是罚20元。(我被罚过两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