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邻居家土地纠纷的问题

2025-05-14 1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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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法律规定,这块地是属于整个别墅区业主共有的。但是结合具体实际上,你家在上面构建了构筑物其他业主也不会去反对什么(对面那家除外),这是一种明示你家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属于你家。
如果你和邻居发生了纠纷的话,最好不要冲动,和他平心静气的谈吧。冲动是魔鬼。